※ 主要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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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林业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、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研究制定全市林业生产、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规定,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。
(二)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、国土绿化工作及各类林业基地、工程项目的建设;指导全市国有林场、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,参与森林旅游资源开发。
(三)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;监督全市木材凭证采伐、运输、经营等林政工作;制止和查处乱砍滥伐和非法侵占林地等林政案件;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、规划、设计、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;负责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制定、调整和报批工作,并监督其执行情况;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。
(四)管理和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;组织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、监测;依法查处乱捕滥猎、倒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案件;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,监督管理全市湿地保护工作。
(五)监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业务,协调、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,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。
(六)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专业公安队伍建设工作。监督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。
(七)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;负责签发省内和出省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书。
(八)主管全市林木种苗工作。负责林木种子计划、生产和质量管理,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子的行政案件;负责对天然、人工母树林抚育(卫生)伐调查设计的审核和检查验收。
(九)负责管理市级木材市场工作,协调全市各级木材市场的建设和木材销售工作;审核各县(市)申报的木材销售计划和木材运输计划;指导林业贮木场工作。
(十)指导林业新技术、新成果的开发及推广应用,组织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。指导监督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,封山育林,更新造林,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。
(十一)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工作,负责专项资金申报、筹集和管理;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使用。
(十二)承办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劳资工作。
(十三)指导全市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林业队伍建设;指导全市林业宣传教育及人才培训工作。
(十四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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